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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2021-08-13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绿岛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
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5,475.00 万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1,133.68 万元。

    上述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
2100079017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
承销保荐、专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
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其中:拟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1     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项目              16,094.41             16,094.41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5,033.95              5,033.95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8,785.00             18,785.00
                合计                                39,913.36             39,913.36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
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
下,公司拟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协定存款方式,
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
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
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程序

                                         2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未
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未
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将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将未使用募集
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
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募集资金存储
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3
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
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
统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张   晓                   刘   令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