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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3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根据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
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关于公司拟与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为投资建设新风类产品研发中
心和年产 15 万台新风类产品生产基地,项目建设位于江苏省,有利于稳固公司新风类
产品的生产布局。项目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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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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