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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9-24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变更其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审批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
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
们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该事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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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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