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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
效率,能够便捷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日常操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
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
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
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我们对公司
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本次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授信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
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
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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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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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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