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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1-031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后

              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广东绿岛风
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475.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 4,341.3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33.6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1〕21000790172 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上市后的
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各相关银行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丙方”)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为便捷对募集资金账
户的日常操作,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将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
台山碧桂园支行(银行账号:66137457174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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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行(银行账号:8110901013201303488)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江门高新开发区科技支行(银行账号:398040100100049723),理
财产品到期赎回后资金也一并转至该银行账户,届时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与该银行之上级机构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申万宏源承销保荐重新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重新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新风类产品 30 万台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晓、刘令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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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
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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