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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2-002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17 日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 月 1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
所持(代表)股份数 51,00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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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51,000,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00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3 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 1,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4%。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
5 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001,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731%。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
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1,001,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
议书>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51,001,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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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贞、覃彦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
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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