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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工作需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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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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