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规范
运作,科学决策,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
发展。现将 2021 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十三次会议
5、《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提名郑志球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关于提名梁金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郑志球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1 年 4 月 10 日
第一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2021 年 6 月 12 日
第二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将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12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公司拟与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7 日
第四次会议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3 日
第五次会议 3、《关于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第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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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
2021 年 11 月 16 日
第七次会议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2021 年 12 月 29 日
第八次会议 2、《关于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
结果,对 2021 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
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
务。公司董事会运作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
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4、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2021 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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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经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
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
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
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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