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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68,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0.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44.00 万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提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
东利益;同意该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本次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利润水平、未来发展潜力及股本规模,方案制
订注重股东回报,也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
文件,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
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
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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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广东司农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我们认为:上述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
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
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推荐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有
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因此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方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
来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需求,以求提高公司旗下绿岛风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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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的投建速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
体及使用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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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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