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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宸武)2022-04-2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
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
本人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本人 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大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席董事会

   黄宸武      9        9         0         0          否          3

    公司在 2021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
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
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
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就
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1、2021 年 8 月 1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将部分
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公司拟与江苏省丹阳市延陵镇人民
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7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公司不存在上述
情况的独立意见,对独立意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1 年 9 月 2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1 年 11 月 16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变更募
集资金账户事项、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12 月 2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公司拟与台山市工业新城管理委员会签订《工业新城
投资协议书》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相关履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各定期报告财务数据以及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进行商议并提出建议。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并结合公司所
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商议并提出建议。
    3、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提
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其他委员在报告期内认真履行职责,考察公司董



                                   2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及工作表现,未发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现场调查情况
    2021 年度,我们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实地现场考察、电话沟通、邮件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
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方向、市场开
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
审查,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相关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2021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公司董事会
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2022 年,本人将继
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规所赋予的权利,更加尽
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任期内本人也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同时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独立董事:
                  黄宸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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