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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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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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