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足够的独立性,
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工作需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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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高淑梅 黄宸武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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