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1-12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2,504,950 股,占公司有表效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84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 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为 90,511,8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511% ;通过网络投
票表决的股东共 7 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993,150 股,占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4% 。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6,093,250 股,占
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3% 。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为 4,100,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9% ;通过网络投
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993,15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4% 。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2,49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15%;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份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8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03% ;反对 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7%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益文、李煌辉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