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辉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以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因工作及
疫情原因 3 名监事岳恒田先生、熊天柱先生、孔鹏飞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岳恒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
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
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
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增强激励对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经过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监事会认为:
(1)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权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3)股权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股权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3-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