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独董董事:王芳、刘敦楠、张美霞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