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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辉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6-06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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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并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指派本所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列席了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
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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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6 月 6 日 14:30 在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罗传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前往会议现场参会的股东、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亦通过
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2.出席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参加,下同)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
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4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77,65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40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13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035,4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8.7025%。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7 名,代表公司
股份 90,687,5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431%。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和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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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场表决、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2 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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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1%;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04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5 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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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1%;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07 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1%;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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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1%;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09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1%;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10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1%;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11 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1%;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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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12 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351%;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7%。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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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8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总表决情况: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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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19 债券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0 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21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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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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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 《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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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68,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90,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28%;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645,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股东的总表决情况:同意 36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154%;反对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72%;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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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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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陈益文




                                             经办律师:

                                                                李煌辉




                                                          2022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