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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辉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8-0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能辉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能辉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
项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56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737.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3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166.5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7,006.9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4,159.65 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对
公 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 情况进 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 “中汇会验
[2021]6538 号”《验资报告》。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4,159.65 万元,低于《上海能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3,978.07 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资总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
         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金额
                                                 集资金金额                 金金额
1.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
                                  16,091.75           16,091.75                 11,075.46
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86.32            7,886.32                  3,084.19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33,978.07           33,978.07                 24,159.65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总体为 43.04%,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项目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1.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
                                 11,075.46                        -                      -
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84.19              581.98                  18.87%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9,816.84                  98.17%
            合计                   24,159.65           10,398.82                 43.04%

     三、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 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
 投资项目
                                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总部及主要办公地址位于上海,由于 2022 年初新冠疫情出现,人员流
动、商业环境、物流运输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募投项目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
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地位于上海市,需实地考察办公产所、研发用地及
购置设备,人员实地考察现场、设备购置等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前述因素导致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基于前述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综合评估分析,根据具体
情况,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4 年 12 月。

    四、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在充分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
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环境亦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具体情况
如下:

    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系公司在综合考虑光伏发电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市场需求增加、国家各项产业政策利好、公司业务规模快
速增长以及自身研发、设计等资源优势后审慎论证实施的。该项目拟投入资金购
置办公场地、相关软硬件设施并引进高端人才,是对公司现有光伏电站系统集成、
新能源及电力工程设计业务服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业务需
求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等。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以市场为导向,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
主要研发课题包括光伏最优化一键集成系统、储能微电网测试平台、基于云服务
的智能化运维系统给、光伏 AR 实景设计软件、光伏日照辐射量数据采集系统、
智慧能源互联网大数据监控云平台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
司在微电网、储能及能源互联网等分布式新能源领域的整体研发能力,提高关键
技术水平及新业务开发水平,增强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公司后续快速发展。

    由于在项目后续具体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如疫情反弹等不可预见因
素,广大投资者需注意投资风险。

    五、 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
募集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拟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用途、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业务
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作出
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行
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充分考虑了募投项目
建设进度的实际情况,董事会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审慎作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
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禹安                   李文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