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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辉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会议通知于当日以短信、网络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
由董事罗传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因疫情和工
作原因董事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谭一新先生及独立董事张美霞女士、王芳
女士、刘敦楠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罗传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罗 传 奎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1)的附件。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成员                   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          罗传奎、温鹏飞、张健丁             罗传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敦楠、张美霞、罗传奎             刘敦楠

       审计委员会          张美霞、刘敦楠、张健丁             张美霞
       提名委员会            王芳、张美霞、罗传奎              王芳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各 专 门 委 员 会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1)的附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温鹏飞先生担任公
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温鹏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袁峻巍先生、张健
丁先生、岳恒田先生、罗联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袁峻巍先生、张健丁先生、岳恒田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的附件。罗联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罗联明先生担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罗联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聘任董晓鹏先生担任公
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晓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附件:

    温鹏飞先生:1972 年 9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
通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工程师。1995 年 9 月至 2002 年 5 月就职于河南省电力
勘测设计院,担任设计师;2002 年 6 月至 2009 年 1 月,就职于山东三融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担任设计总工程师、部门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9 年 11 月
至今就职于能辉科技及其前身,历任监事、董事、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担任
能辉控股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鹏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809,600 股股份,与罗传奎
先生、张健丁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并通过
上海能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东)、浙江海宁同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以上的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42,098,100 股股份,除此之外温鹏
飞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温鹏飞先生不存在《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罗联明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
交通大学 EMBA。1994 年 9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武汉市某中学教师;1998 年 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深圳市迪博企业风险管理技术有限公司咨询顾问;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10 月任湖北多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2002 年 11 月至 2006
年 1 月任武汉维豪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地)及其关联公司行政负责
人;2006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为个人投资者;2009 年 4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上
海西芙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1 年 9 月至 2015 年 10 月任上海开祥
幕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世富光伏宝(上海)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能辉科技,历任
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联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30,000 股股份,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罗联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晓鹏先生:1979 年 11 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
工业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2 年 8 月至 2008 年 3 月任杭州中
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员;2008 年 3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浙江分所高级经理;2020 年 6 月起任能辉科技财务负责人;2022 年 6
月任杭州贝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晓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0,000 股股份,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董晓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