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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辉科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3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3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9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288弄2号楼305室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传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4,38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2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90,6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925%;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74,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位,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3、其他人员出席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00%;反对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5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3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500%;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00%;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晶晶、李煌辉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视频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
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