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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辉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1-14  

                            证券代码:301046       证券简称:能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1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以邮件、
短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天柱先生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
席就本次紧急事项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
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
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 6 月 6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2.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调整前:
    依据《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
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如下: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
象发出。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5)发行人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
人士。
    调整后:
    依据《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
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如下: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期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
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或债
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
象发出。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及期满赎回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许可的范围内拟修改本规则;
    (3)拟变更、解聘本期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拟变更、解除受托管
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5)发行人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8)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书面提议召开;
    (9)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
不确定性;
    (10)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发生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
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
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上
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监
事会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上
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监事会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上
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监事会同意《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
承诺同步修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