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能辉科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2022-12-30  

                                             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
发、管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海能辉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
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
的印章。

    第三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及子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
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
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
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
票据及其他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及子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及
子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
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1
   (六)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
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管理与
使用,负责公司各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

   (二)总经理授权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部负责
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管理与使用。

   (四)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分别授权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印章刻制和颁发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室
统一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经过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
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
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公司办公
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公
司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公司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董事长批准。

                                   2
   第八条 公司用章部门根据公司办公室的通知及相关证明文件负责到公安
部门指定的刻制部门进行印章的送交刻制和检查验收工作,并及时向公司办公
室移交。公司办公室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
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九条 公司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单,
经批准后,交公司办公室处理。公司办公室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
废止登记台账,必要时需发布印章作废公告。已废止印章应妥善保管至少三年
后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负责
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由
公司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董事会、监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
保管;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及子公司印章由各部门
及子公司指定专人保管。公司办公室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
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
章使用台账,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办公室报告,并采取紧
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
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
性负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须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


                                  3
度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的用印申请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
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用印审批凭据或公司领导签批件的复印件由印章专管人员留
存,保存三年以上,公司级印章的使用、销毁凭证及用章登记台账定期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须按公司的审批规定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十八条 公司的公文,由部门经理、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
意见,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后用印,并应留下文件底稿和 1-2 份印好的
文件以备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审批后用印。

    第二十条 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
由部门经理审核、主管领导审定后用印,如涉及敏感信息等内容需经董事会秘
书核准后用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开具的介绍信等,凭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的报告申请单,
由公司办公室出具并用印。公司授权委托书按公司相关委托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盖公司法定代表人章,应附董事长已签批报
告或按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授权的其他领导(如财务票据方面授权财务负责人进
行监管)的有效签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担保事项的印章使用,必须经公司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
方可用印,并做好相关印章的使用登记。

    第二十四条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审批程序,由申请用章部门经理、
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重大或非常规事项,必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部门用章不对外使用,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
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具证明而使用公司印章的,常规证
明(在职证明、收入证明、招聘录用证明、福利分房情况、婚姻状况证明等)
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并加盖部门印章。非常规事项需提交报告或填写
用印申请表,经公司主管领导(重要的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七条 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交回公司办公室销毁。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应建立用印登记台账,该台账应注明印章使用日期、
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和批准人等,盖章依据及重要资料的盖章原件
须复印留底。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统一刻制和发放的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不定期组织
检查,印章使用和保管部门也应定期检查并核对用印情况。如印章失效、新增
或变更,应及时通告。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轻
重,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一)未执行“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的;

   (二)印章专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三)签批人超越用印审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四)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专管人员仍擅自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专管人员仍然用印的;

   (六)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专管人员虽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汇
报的;

   (七)印章专管人员无适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5
   (八)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九)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
《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