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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能辉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4-06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 号院正大中心 3 号楼南塔 22-31 层,邮编:100020
         22-31/F, South Tower of CP Center, 20 Jin He East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0, P. 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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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听取了公
司就有关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
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告了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审议的议案、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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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6 日 14:30 在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 288 弄 2 号楼 305 室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罗传奎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6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无法前往会议现场参会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
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进行见证。

    2.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5 名,所持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86,381,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668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 6 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775,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5204%。

    综上,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1 名,代表公司
股份 90,15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889%。

    3.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中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和列席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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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
股东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
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现场表决、计票和监票,表决结果当
场公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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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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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38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关联股东张健丁已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
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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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1.0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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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7-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监事会议事规则》

                                  -8-
                                                               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15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0%;反对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135%;反对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6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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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能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无正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学兵                                         李煌辉




                                             经办律师:

                                                                王    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