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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重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独立意见2021-08-30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彭少川先生为
总法律顾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彭少川先生为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聘任彭少川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彭少川先生满足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要求,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聘请彭少川先生为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同意
聘请彭少川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独立董事签名:赵章焰 汤湘希 骆 纲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