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1048 证券简称:金鹰重工 公告编号:2021-018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一届
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
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2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3,333.34 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 4.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066.69 万元,扣除不
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063.3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03.39 万元,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
验字第 61483325_C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003.39 万元,少于《金鹰重型工程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24,740.01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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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募投项
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万元)
收购武汉武铁轨道车修理有限公
1 18,548.05 18,548.05 18,548.05
司 100%股权
金鹰重工铁路工程机械制造升级
2 46,017.16 46,017.16 2,800.00
与建设项目
3 新型铁路工程机械装备研发项目 30,174.80 30,174.80 1,8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0 30,000.00 26,855.34
合计 124,740.01 124,740.01 50,003.39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
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募集资金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5 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均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
督,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因此,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
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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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
(二)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5 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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