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
资金投资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
况,经过审慎研究后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
情况,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 12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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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汤湘希 赵章焰 骆 纲
2021 年 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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