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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重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6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7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重
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拟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真
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内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至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和经营行为;公司与
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
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一致认可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同意
执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相关要求,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
要求,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
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汤湘希、赵章焰、骆纲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