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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重工: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骆纲2022-04-07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集体利益,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
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
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
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骆纲先生为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
情况如下:

    骆纲,男,1977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律师。现为泰和泰
(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
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
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
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和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
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
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                                                                 情况
    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次数

 骆 纲            6              6          0             否                2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
况。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战略规划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
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
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立
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
立董事赵章焰先生、汤湘希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合计 5 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序号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报告期内资金归集情况予
                        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第一届董事会
 1                      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 9 次会议
                        (2)《关于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报告期内资金归集情况予
                        以确认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序号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第一届董事会
 2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第 11 次会议
                        (2)《关于聘请彭少川同志为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一届董事会
 3                      (1)《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 12 次会议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章焰
先生、汤湘希先生对公司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
作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
照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
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章
焰先生、汤湘希先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制度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
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
期内,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
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
健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
作。2021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
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1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1.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对于 2021 年度董事薪
酬(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出具了专业意见。
    2.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
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
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1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
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2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
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
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骆纲
                                         2022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