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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鹰重工: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汤湘希2023-04-21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和要求,全面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围绕维护公司集体利益,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6月16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选举我为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
下:
    汤湘希,男,1963年10月生,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
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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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究员,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
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鄂旅投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
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亦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
定和要求,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的勤勉职责,未有缺席情况发生。在召开董事会前,
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
项的相关情况,对关联交易等需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在会议期间,认真审查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公司关
联交易、聘请审计机构、对外担保和调整募投项目募投资金投资
额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
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阅并投
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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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             次数

 汤湘希           8              8          0             否                3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 3 月,本人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章焰先生、骆纲先
生一起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通过与管理层进行座谈,以
及到研发和生产现场参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现状、研发情况、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重大关联交易、现聘中介咨询机构
及实施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等多方
面进行了调查,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项目进行实
地调研等。通过实地考察,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有了更深
入的了解。
     2022 年度,本人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
充分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意见与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战略规划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



                                                                          — 3 —
交流,及时向我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我能够及时了解
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我的独
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
立董事赵章焰先生、骆纲先生就公司的相关事项在决策前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合计 18 项,全部同意。具体如下:
序号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第一届董事会
 1                       (1)《关于聘请段勤涛同志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第 14 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
 2                       (1)《关于更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的议案》
          第 15 次会议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
          第一届董事会   议案》的独立意见
 3
          第 16 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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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董事会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9)《关于制定<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选举肖绪明同志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股东代表董事及专
         第一届董事会   委会委员的议案》
 4
         第 18 次会议   (2)《关于聘任肖绪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陈兴风同志为公司总工
                        程师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第一届董事会   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
         第 19 次会议   (2)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规定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章焰
先生、骆纲先生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
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
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关联交易价格参照
公司同类合同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另两位独立董事赵章
焰先生、骆纲先生认真监督、检查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我
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
度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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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未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内,
根据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
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
全公司内控。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2022 年度,公司披露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相关信息披露人员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所有重大事项均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2022 年度履行职责所做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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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
内组织召开了四次工作会议,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相关工作:(1)
从独立性、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及审计程序的有效性等方面加
强外部审计机构的审核、监督;(2)根据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
提请外部审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审计领域和明确关键审计事项,
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3)审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听取内
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持续监督与评价;(4)对公司关联交易、募投项目资金使
用等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审查,独立发表专业意见。
    2.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客观公正
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稳
健经营起到应有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报告期内没有单独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对公
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2 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


                                                   — 7 —
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
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
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为提高董事会决策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以及保护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同时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起到独立董事
应起的作用,履行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汤湘希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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