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鹰重工: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23 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
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
资收益考虑制度,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
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对
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
遵守了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
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2、公司 2022 年度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亦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
                                   1/4
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担保的情况。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22]2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担保事项的审批
权限,并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业务审批流程,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对照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 号)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为公司已执行上述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
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
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均依法进行了回
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原因,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
                                   2/4
况,同意执行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体系,并对 2022
年度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金鹰重型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我们同意该报告内容。

    六、《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1 年至 2022 年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
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了积极建议和帮助。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聘
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
制度进行,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管理现状,为进一步调动董事、高管人员的工
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勤勉尽责,坚实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而制定。经认真审议,我
们认为:该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方案,并同
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
                                   3/4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修订的《金鹰重型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
考核办法》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汤湘希、赵章焰、骆纲



                                                       2023 年 4 月 20 日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