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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9-17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有关的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2 号)批准,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56.3334 万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9.3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455,714,879.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289,174.60 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6,425,704.96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58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 2021 年 9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设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项目名称
                                                                                   (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危险废物填埋场
 1                                   34050173520800001578                       48,826,359.27
                公司滁州城南支行                            工程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研发中心建设项
 2                                   1313021429100068244                        52,043,865.99
                公司滁州丰乐支行                            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3   安徽超越环                      12-237001040019310     补充流动资金        55,296,607.61
                公司滁州南谯支行
     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废酸综合利用项
 4                                   9550880221164400385                        97,582,248.72
                滁州分行                                    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废酸综合利用项
 5                                   8112301011900755477                        97,582,248.73
                滁州分行                                    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扩建固体废物焚
 6                                   350220000013000126116                      58,549,349.24
                滁州分行                                   烧处置工程项目

                                  合计
                                                                               409,880,679.56

          注:1、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15 日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 409,880,679.56 元与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 386,425,704.96 元的差额,系公司已垫付的发行费用和尚未支付的发行费
用。
       2、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没有签署该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为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六家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滁州城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丰乐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南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滁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

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邓俊、先卫国可以在工作日

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

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及乙方

应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

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

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未按本合同第 7 条

的约定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

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签署(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

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

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

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

约束力。

       13、本协议一式 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