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核查意见2022-01-1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之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为安徽超
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2022 年 1 月 9 日,超越科技收到贵部下发的《关
于对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中信证券根据《关注函》中的要求,针对相
关问题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问题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中对全
年业绩进行预计的原因,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在发行文件中对全年业绩
作出预计的基础、适用的关键参数是否合理审慎,未能考虑或者准确评估前述
因素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原因,发行文件中披露的业绩预计是否客观谨慎,是否
存在为影响发行定价而提高业绩预计的情形,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请
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中对全年业绩进行预计的原因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0]43
号)中的规定:
“二、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之间超过 4 个月的,
应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期间 1 个季度的财务报表;超过 7 个月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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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期间 2 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提供季度经审
阅的财务报表的,应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分析中以列表方式披露该季度末和上年
末、该季度和上年同期及年初至该季度末和上年同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但不
限于: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并披露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若该季
度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与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或上年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应
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
关风险。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发行人已披露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有)及经营状况。
三、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
息,主要包括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预
计情况、同比变化趋势及原因等”。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6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届时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距离招股说明书签署之
日超过 7 个月,应补充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期间 2 个季度的财务报表并补
充披露下一报告期业绩预告信息。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补充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阅的 2021 年 1-6 月的审阅财务报表,披露了 2021 年 1-9 月的业绩预告信息。
另外公司补充披露了 2021 年 1-12 月的业绩预告信息,主要原因如下:
1、为使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全面的了解 2021 年的预期业绩情况以及和去年同
期对比情况,公司补充披露了 2021 年 1-12 月的业绩预告信息;
2、经查阅相关规则和参考相关案例,大部分案例参照《及时性指引》等规
则仅披露对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计,也有少部分案例披露了当年全年预计情况,
比如,康泰医学 300869.SZ 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招股意向书、2020 年 8 月
14 日披露招股说明书,对 2020 年全年的业绩进行了预计;中科软 603927.SH 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披露招股意向书、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招股说明书,对 2019
年全年的业绩进行了预计,公司参考相关案例,同时披露了 2021 年 1-9 月和 2021
年 1-12 月的业绩预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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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主要出于让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全面充分了解公司预计业绩信
息的目的,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中补充披露了 2021 年 1-12 月
的业绩预告信息。
二、对全年业绩作出预计的基础、适用的关键参数是否合理审慎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中预告的全年主要财务数据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21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37,251.26-42,693.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664.62-18,069.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13.39-16,339.35
上述业绩预计的基础和关键参数如下:
(一)营业收入
1、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2021 年三季度 2021 年四季度
类别
单价(元/吨) 规模(万吨) 单价(元/吨) 规模(万吨)
焚烧 3,300 1.35 3,300 1.125
填埋 2,700/3,200 1.19 2,700 1.7
物化 100 万元 100 万元
综合利用 150 万元 150 万元
废酸处置 未投产 2,000 1
废酸产物销售 未投产 1,060 0.73
(1)焚烧
2021 年三季度:由于设备 2021 年二季度进行过大修,运行状态良好,处置
量按照满勤运行,两条处置线处置量为 150 吨/日(产能为 189 吨/日)进行预计,
由于 2021 年 1-6 月的平均处置价格相对于 2020 年全年有所下降,故 2021 年三
季度平均处置价格在 1-6 月平均处置单价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2021 年四季度:处置量按照每月 25 天运营,两条处置线处置量为 150 吨/
日(产能为 189 吨/日)进行预计,由于 2021 年 1-6 月的平均处置价格相对于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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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全年有所下降,故 2021 年四季度平均处置价格在 1-6 月平均处置单价的基础
上适当下调。
(2)填埋
2021 年三季度:日常订单的处置量按照 2,300 吨/月进行预计。平均处置价
格参照 2021 年 1-6 月的平均单价适当下调至 2,700 元/吨,新增应急类处置业务
根据前期接洽业务情况进行预计,处置量预计为 5,000 吨,平均处置价格预计为
3,200 元/吨。
2021 年四季度:日常订单的处置量按照 2,000 吨/月进行预计,平均处置价
格参照 2021 年 1-6 月的平均单价适当下调至 2,700 元/吨;新增应急类处置业务
根据前期接洽业务情况进行预计,预计为 11,000 吨,平均处置价格按照 2,700 元
/吨进行预计。
(3)物化
由于物化业务规模较小,2021 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均分别按照前期平均单季
度经营情况预计单季度收入为 100 万元。
(4)综合利用
由于综合利用业务规模较小,2021 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均分别按照前期平均
单季度经营情况预计单季度收入为 150 万元。
(5)废酸综合利用
2021 年三季度:预计 2021 年四季度投产,2021 年三季度无收入。
2021 年四季度:预计废酸处置规模为 1 万吨,平均处置单价为 2,000 元/吨;
预计废酸产物销售规模为 0.73 万吨,平均处置单价为 1,060 元/吨,上述预测为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
2、医疗废物处置
由于医疗废物处置业务规模较小,2021 年三季度和四季度均分别按照前期
平均单季度经营情况预计单季度收入为 26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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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废物拆解
2021 年三季度:拆解量预计为 5 万台,主要系生产线升级改造原计划于 2021
年 8 月投产,8-9 月为磨合期,拆解产物销售平均价格按照 2021 年 1-6 月平均售
价预计,基金补贴平均价格按照新补贴标准进行加权平均后适当下修进行预计。
2021 年四季度:拆解量预计为 50 万台,按照生产线升级后满负荷运行预计
拆解量为 17 万台/月(每日两班工作制,正常达产在单班工作制下可达 8.5 万台/
月),拆解物销售平均价格按照 2021 年 1-6 月平均售价适当下修后预计,基金
补贴平均价格按照核定拆解量与新补贴标准进行加权平均后适当下修进行预计。
(二)毛利率
1、工业危险废物处置
类别 2021 年下半年 预计依据
焚烧、物化及综合利用 52% 参考 2020 年全年平均毛利率适当下修
参考 2020 年全年平均毛利率(由于预计包含了
填埋 79% 单价较高的 3,200 元/吨的特定应急项目,因此
毛利率未下调)
废酸综合利用 55% 参考可行性研究报告数据适当下修
2、医疗废物处置
2021 年下半年毛利率均预计为 38.32%,为按照 2021 年 1-6 月的医疗废物处
置的平均毛利率进行预计,2021 年 1-6 月的平均毛利率水平相对 2020 年全年平
均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故预计时选取较低值。
3、电子废物拆解
2021 年三季度:考虑到试运行阶段拆解量较低,毛利率按照 2021 年 1-6 月
的低拆解量下运行的毛利率进行预计,为 12.01%。
2021 年四季度:按照 2020 年满产运行状态下运行的平均毛利率进行预计,
为 18.00%。
(三)期间费用及其他
2021 年三季度 2021 年四季度
类别
预计值 依据 预计值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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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万元)
税金及附 2020 年度税金及附加占营
69.47 2021 年 1-6 月平均值 263.54
加 业收入的比率
销售费用 133.98 2021 年 1-6 月平均值 133.98 2021 年 1-6 月平均值
2021 年 1-6 月平均值,另
管理费用 589.63 2021 年 1-6 月平均值 889.63
考虑上市相关费用
2021 年 1-6 月平均值,另 2021 年 1-6 月平均值,另
财务费用 -77.63 考虑足额募集资金产生 -227.63 考虑募集资金余额产生的
的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
信用减值 按照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
- 回款状况较好,未考虑 -431.80
损失 政策进行预计
综合上述,公司主要是基于当时时点的宏观环境和公司项目接洽、订单签署
情况,并充分参考公司的历史数据、和过往类似项目的业务经验,在当时时点作
出业绩预计。
三、未能考虑或者准确评估前述因素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原因
(一)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业务
1、部分大额订单基于过往类似项目的实施经验成功落地概率较大,但此次
被委托方取消合作
公司未能考虑或者准确评估部分大额订单未能成功落地对公司业绩影响的
原因主要为部分项目前期接洽情况良好,有较为明确的合作意向,且该等操作模
式在以前年度实施良好,经验可复制,在危废处置行业中属于成熟的商业模式,
公司以前年度也有以该等形式完成的类似项目。
后期,该等订单临时接到委托方取消合作的通知,导致公司作出的收入预计
产生偏差,主要包括刘桥镇非法倾倒危废处置项目、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非法倾
倒案件清挖的危险废弃物项目。
2、废酸综合利用业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完工后进行多次调试验证,较预
计投产时间略有延迟
公司未能考虑或者准确评估废酸综合利用业务延迟投产对公司业绩影响的
原因主要为公司出于安全生产运营、用电负荷等的综合考虑并结合主管部门的指
导意见,在项目完工后,对全套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进行多次反复调试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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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项目投产略有延迟,与公司预计的投产时间产生偏差。在具备投入生产条件
后,公司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并已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已取得废酸综合利用经营许可证。目前,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已投产。
(二)电子废物拆解业务
公司未能考虑或者准确评估相关因素对公司家电拆解业务业绩影响,原因一
方面为电力公司施工过程中在进行高压线路敷设时,受政府征地协调受阻的不可
控因素影响,导致拆解线高压配电房延迟约 2 个月完工,投产时间与公司预计产
生偏差,公司家电拆解生产线升级改造已全部于 2021 年 9 月底投产运行。另一
方面,大宗商品价格在三、四季度上涨,市场电子废物供货量及价格受到较大影
响,拆解量未及预期,系行业内扰动因素,可比公司大地海洋、东江环保等亦发
布了 2021 年三季度业绩下滑或业绩预计下修的公告,披露了大宗商品价格上涨
并影响电子废物供货量及价格的因素。
总体来看,公司在披露上市公告书、招股书时点作出的业绩预计,主要是综
合考虑当时时点的宏观环境、项目接洽、订单签署并参考公司历史数据和业务经
验作出,但公司对后续可能发生的经济环境变动、客户流失概率、商品价格波动
也存在一定程度的预估不足。后续,公司将加大客户开拓力度、提升业务规模、
增强竞争实力,提升公司的安全垫抵御上述风险;同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
预计或预告类信息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做好风险提示,对于单项重大信息做到依
法依规及时披露。
四、发行文件中披露的业绩预计是否客观谨慎,是否存在为影响发行定价
而提高业绩预计的情形,是否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为影响发行定价而提高业绩预计的情形,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
形,主要如下:
1、公司在参考相关案例后,出于让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全面充分了解公司预
计业绩信息的目的,同时披露 2021 年 1-9 月和 2021 年 1-12 月的业绩预告信息,
不存在主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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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补充披露的全年业绩预计系在当时时点,根据在手订单的预计以及
历史经验作出的预测;
3、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格式准则指引,在招股书中对“公司经营受宏观经
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业绩下滑风险”、“大客户流失的风险”、“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作出风险提示,且在招股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
件中明确载明,“前述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
承诺”;
4、截至目前,公司已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的股价在
相关业绩下修后仍保持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之上,表明在业绩下修公告披露后投
资者对于公司的价值判断仍在首次公开发行定价之上,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
资金并不存在超募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为影响发行定价而提高业绩预计和误导投资者的情
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发行文件同时披露 2021 年 1-9 月和 1-12
月业绩预计,主要是考虑公司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并出于让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全
面充分了解公司预计业绩信息的目的。公司在披露文件中已作出提示,仅为预计
数据,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公司在当时时点的业绩预计,主要是
综合考虑当时时点的宏观环境、项目接洽、订单签署并参考公司历史数据和业务
经验作出,后续产生了一些突发性外部因素,公司在当时时点未能考虑或者准确
评估该等因素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不存在主观为影响发行定价而提高业绩预计
的情形,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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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超
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先卫国 邓 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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