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2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公正的原则,
事前了解事项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
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
工作的要求。
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授信额度事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
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公
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该事
项是为了解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木利民
汪新民
彭征安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