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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2022-03-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越科技(30104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先卫国                     联系电话:021-20262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无                          不适用
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不适用
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1、2021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年 1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正元智慧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元智慧”)出具《关于对浙江正元
事项及整改情况     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认定: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7 月期间,正元智慧向浙江尼
                   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 4,048.18 万元,直至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未及时对前述事项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定。2、2021
                   年 1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熊猫乳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出具《关于对熊猫乳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定:2020 年 10 月 29 日,熊猫乳品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9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 13.5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才披露《关于公司获得政府
                   补助的公告》,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
                   条和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3、2021 年 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
                   圳监管局对我公司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私募基金托管业务
                   内部控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履职不谨慎;个别首次公开发行保荐
                   项目执业质量不高,存在对发行人现金交易等情况关注和披露不充
                   分、不准确,对发行人收入确认依据、补贴可回收性等情况核查不
                   充分等问题;公司个别资管产品未按《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实施细则》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规定。4、2021 年 1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
                   份”)出具《关于对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浙江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开山股份存在:
                   2019 年、2020 年定期报告业绩核算不准确;2019 年至 2020 年期间,
                   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资金使用不规范、会议流程不规范、人员不独立
                   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
                   定。5、2021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出具《关
                   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廖昕晰、梁小明、范一沁采
                   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经查,博雅生物
                   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及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博雅生物以采购款方式向博雅(广东)累计
支付资金 8.23 亿元。期间,博雅生物未披露相关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及可能产生的影响,交易构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行为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二
条、第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博雅生物公司董
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6、2021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
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梁允超、林志成、吴卓艺、唐金银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
目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
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未充分披露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
信息;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回收金额的计量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监管
措施认定:汤臣倍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和《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的规
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7、
2021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
措施指出,思创医惠存在以下违规事项: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思创医惠对外支付的采购款和股权转让款累
计发生额为 33,845.70 万元。思创医惠未及时对上述关联交易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未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 2007
年发布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十八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8、2021 年 10 月 22 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指出,碧水源全
资子公司汕头市碧水源就汕头市潮南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增资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威县德青源提供担保。德青源在上述担保合同签署
时是碧水源的关联人,但公司未针对该担保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未及时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9、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深交所指出:中信证券作为思创医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恵)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
人,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
司是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
情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
实际情况不符。中信证券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内部质量控制存在
一定的薄弱环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第 1.4 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等规定。10、2021 年 11 月 24 日,中国
                   证监会对我公司保荐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出具《关于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监管措施指出,经查,国元证券存在资产管理产品运作不规范,投
                   资决策不审慎,投资对象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等问题,违反
                   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
                   定。11、2021 年 12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生物”)出具《关于对东华软
                   件股份公司、薛向东、吕波、叶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
                   管措施指出,经查,东华软件 2018 年和 2019 年发生多笔贸易类业
                   务,相关业务收入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导致公司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6,522.63 万元和 3,623.27 万
                   元,占当年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77%和 0.41%。上述行为违
                   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规
                   定。12、2021 年 12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
                   的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拓电子”)出具《深
                   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指出,自 2021 年 7 月起对奥拓电子进行了现场检
                   查。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三会运作不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存在遗漏等公司治理的问题,子公司收入及成本会计核算不审慎、
                   2019 年商誉减值测试不审慎、对个别涉诉其他应收款未按照单项进
                   行减值测试等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关联方交易披露不完整
                   的问题。上述情况反映出公司在公司治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况。根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奥拓电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我公司在
                   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对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投资银行业
                   务和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
                   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
                   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
                   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履行职责。我公司在上述上市公
                   司收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
                   并落实整改,督促各公司相关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切实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   1、2021 年 11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北京碧水源
重大事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出具《关于对北京碧水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
                   认定:2018 年 4 月,碧水源全资子公司汕头碧水源和汕头市潮南
                   区经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德青源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县德青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担保协议等协议。对
                   于上述对外担保事项,碧水源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对外披露。碧
                   水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7.9 条、第 9.11 条的相关规定。碧水源董事长、
                   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相关规定,对碧水源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2、2021 年
                 11 月 19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出具《关于对保
                 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认定:马
                 齐玮、徐峰作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的思创医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了对
                 发行人经营状况的核查把关、申报文件的全面核查验证等职责,但
                 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核查金额较大、期限
                 较长的预付账款产生的原因及交易记录、资金流向等,调查公司是
                 否存在资产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和占用的情
                 况,发表的核查意见不真实、不准确,出具的《承诺函》与公司实
                 际情况不符合。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违反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七条、第二
                 十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3、2021 年 11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
                 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交所指出:经查明,2017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博雅生物向原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公司支付采购款
                 累计 8.23 亿元采购原料血浆,但该公司未向博雅生物供应,构成关
                 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博雅生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对
                 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
                 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
                 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上述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督促上市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
                 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