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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2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22年3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04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9:15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4月12日(星期二)9:15-9:25,9:30- 11:30 和13:00- 15:00。

    3. 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B座26楼公司

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的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

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志江先生

    7.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6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96,9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007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9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0.007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2,1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57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0,7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杭

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

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2,12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其所持有的表决

权股份数量27,427,720股、27,427,720股、13,713,860股对于该议案已回

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7%;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6898%;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0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

务所

    律师姓名:薛霜、金晶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