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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253,33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5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3,563,333.5(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

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

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公司股本总额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

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253,3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

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

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5 月 1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5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首发前限售股。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603                      高志江

   2         03*****368                      李光荣

   3         03*****780                      高德堃

   4         08*****371       滁州市德宁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

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

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 B 座 26 楼

咨询联系人:范敏

咨询电话: 0550-3511760

传真电话: 0550-351176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