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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7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以电话、微信及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视

频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当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本次会议的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高志江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定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50%,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

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5.债券利率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

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

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

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

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

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

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

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

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

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

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

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

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

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

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

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

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

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

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
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

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

次可转换债券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例(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

格向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换债券。具体

上浮比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

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1)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
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

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

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

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

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

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

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

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可

转债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本次可转债给予原股东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及原股东放弃认购优

先配售的金额,将通过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加或委托代理

人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其所持有的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债券本息;

    (7)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次可转债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

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

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

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

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

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

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含 10%)

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5、投资者认购、持有或受让本次可转债,均视为其同意本次可

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      59,007.63                 3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               12,000.00
                   总计                     59,007.63                 45,000.00

       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

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

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
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8.担保事项

    公司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19.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

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

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

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本次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定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拟定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定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止的《安

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

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

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
案》

       为保护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

司制订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

投资回报,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

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在

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徽
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

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

发行的具体事项,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

充,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

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

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
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

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

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

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

券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

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

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

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

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

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四)、(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

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该授权期限届

满前,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实际情况,向公司股东大会提

请批准新的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废旧锂电池及极片废料资源循环利

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及实施,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公司将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安徽德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变更为全

资子公司“安徽惠宏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于

2022 年 7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