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
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2.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的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
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3.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
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新民
2022 年 8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木利民
2022 年 8 月 24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征安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