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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9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安徽超越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
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2年半年
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公司2022年3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2022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金融机
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
信可能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为0万元。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0万元。公司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执行审议审批程序,能够有效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
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
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新民                     木利民                     彭征安




                                                    2022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