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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2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
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长期战略等多方面可持
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优先向原股东配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
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
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
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编制了《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
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进行全面的了解。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途及
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发行方案调整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
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发行方案调整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新民




                                                      2022 年 9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木利民




                                                      2022 年 9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征安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