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22-09-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超越科技(301049)
保荐代表人姓名:邓俊 联系电话:010-68038911
保荐代表人姓名:先卫国 联系电话:021-2026207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拟于 2022 年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拟于 2022 年下半年进行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 无 不适用
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督促上市公司及时
披露相关信息、做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上市公司 2022 年上半
好风险提示,并提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年净利润 718.89 万元,
醒公司积极改善经
变化情况) 同比减少 82.10%
营成果,以切实回
报全体股东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一、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是 不适用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的承诺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是 不适用
五、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六、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七、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未履行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
不适用
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2022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事项及整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
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
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
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在
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
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
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
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
重大事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汤臣倍健
在收购 Life-Sp 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
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
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
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
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
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09 月 0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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