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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2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9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年9月14日(星期三)9:15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9月14日(星期三)9:15-9:25,9:30- 11:30 和13:00- 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世贸大厦B座26楼公司

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志江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

东代理人共6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93,3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003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0,690,0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的0.0035 %。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共持有(或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2,1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53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120,7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

代 表 公 司有 表 决权 股 份 3,300 股 ,占 公 司 有表 决 权的 股 份 总数 的

0.003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杭

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表决

并通过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赞成70,6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2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70,6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70,6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6%;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0.00%。

    其中,中小股东赞成2,1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859%;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

所

     律师姓名:卞清菁、金晶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