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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312 号文《关于同意安徽超越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56.3334 万股,发行价格为 4.5 元/股,募集资金
总 额 为 455,714,879.56 元 , 扣 除 本 次 发 行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总 额 人 民 币
48,834,200.00 元(含税),加计前期已支付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 元
(含税),本公司实收股款人民币 409,880,679.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致同验字
(2021)第 332C00058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57,400,546.86 元。具体使用
项目内容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1
                                                                   截止 2022 年 11
                                     项目预计总投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月 30 日累计募
                                         入           投资总额
                                                                   集资金投入金额

           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
   1                                  17,000.00        5,854.93       5,855.21
                   程项目

   2         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58,000.00       19,516.45       14,265.48


   3       危险废物填埋场工程项目      7,000.00        2,537.14       2,363.3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100.00        5,204.39       5,146.67


   5       补充流动资金等一般用途      8,500.00        5,529.66       5,575.21


                合计                  98,600.00       38,642.57       33,205.86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基于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结合项目建设内容,在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如下: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序号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用状态时间             用状态时间


  1       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       2023 年 03 月 31 日     2024 年 03 月 31 日


  2             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2023 年 04 月 30 日     2024 年 04 月 30 日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

      “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依托公司在工业危废、医疗废物的处置
行业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和市场资源,基于市场需求、客户结构、市场前景及
公司产能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对工业固废处置进行产能扩充,及时把握行业

                                         2
发展机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根据项目立项及发行期间的行业发展
情况,公司前期对该募投项目规划的建设期为 18 个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为 2023 年 0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用途包括建筑工程费、土建工程费、装修工
程费、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等投入。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主要受新冠疫情、
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以及
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公司经营战略发展,经审慎研究,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

    2、废酸综合利用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受新冠疫情反复因素的影响、市场发展情况、客
户需求的变化等因素,公司现有产能可以满足现阶段生产制造的需要,在实施项
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
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为了更好地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
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的安全和合理运用,经审慎研究,拟将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04 月 30 日。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基础建设及基本实验室的搭建,但因
项目的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项目投入实施后,受各地采取了较为严
格的疫情防控措施,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进口精密的实验设备等物资采购、物
流运输受到一定影响,施工人员流动及日常的防疫工作也一定程度上拖延了整体
工程的施工进度。上述因素综合导致该项目建设有所延误,经审慎研究,拟将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后续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力争早日完成研发中心建设。

    综上所述,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度和当前的实际
情况,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扩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废酸综合
利用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相应的延长。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的影响


                                    3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
审慎决策,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
查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对“扩
建固体废物焚烧处置工程项目”、“废酸综合利用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延期实施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规模及投资建设
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4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   俊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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