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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2-12-30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任期业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

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监事会

审核,同意提名袁帅先生、袁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

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

监事仍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义务与职责。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29 日
附件 1: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袁帅先生的简历

    袁帅,男,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伦敦大

学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伦敦国

王学院助理研究员;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伦敦国王学院教

师;2017 年 9 月至今,任宁波诺丁汉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博士生导

师。现兼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利得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

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袁峰先生的简历

    袁峰,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国家开放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自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

就职于滁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超越环保,

自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超越环保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滁州市德宁企业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2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

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