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6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
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
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李光荣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范敏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聘任张新虎先生为公司商务总监,聘任蒋龙进先生为公司
技术总监,聘任桑保成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汪新民
2023 年 1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木利民
2023 年 1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彭征安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