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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2023-01-16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并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监事会的换届选

举工作。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袁帅(监事会主席)、袁峰

    职工代表监事:张安

    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会成员均未曾担任公司

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

分之一。
    二、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何道成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何道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何道成先生在

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1 月 16 日
附件:任职人员简历

1、袁帅先生的简历

    袁帅,男,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伦敦大

学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伦敦国

王学院助理研究员;2015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伦敦国王学院

教师;2017 年 9 月至今,任宁波诺丁汉大学会计学助理教授、博士

生导师。现兼任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利得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袁峰先生的简历

    袁峰,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国家开放大学会计学专业,大专学历。自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3 月

就职于滁州瑞兴化工有限公司,自 2014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超越环保,

自 2019 年 12 月至今任超越环保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峰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滁州市德宁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8,27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

3、张安先生的简历

    张安,男,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

历,自 2015 年 9 月至今任超越环保综合部采购员,自 2019 年 12 月

至今任超越环保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