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4-18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超

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安

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

于此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询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经营

状况,决算报告与审计报告一致,也与我们所掌握的情况一致,对该

项议案,我们一致同意此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

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资金现状和实际经营情况出

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

况及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关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七、关于《2023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

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

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缓解了

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2 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

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2 年度,公

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
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木利民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汪新民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彭征安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