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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3-04-1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越科技”或“公司”)2021 年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超越科技及其子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基本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事项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
以各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为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可能需要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也可能需要公
司及子公司以资产、股权进行抵押或质押,担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
保证等。公司可转授权子公司使用上述额度,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此额度内
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上述授信额度,主要用于流动
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
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不存在支付担保费用,担保事项
以各金融机构与实际控制人实际签订的具体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金额以各金融机
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
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
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
协议、凭证等文件。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2、关联关系说明

    高志江先生、李光荣女士、高德堃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志江先生、李光荣女士、高德堃先生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高志江、李光荣、高德堃回避了表决,公司
独立董事已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属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高志江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1302619720706****,住址:安徽省
滁州市琅琊区。

    关联关系说明:高志江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志江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高志江先生持有公司 27,427,7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李光荣女士,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0319760806****,住址:安徽省
滁州市南谯区。

    关联关系说明:李光荣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李光荣女士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李光荣女士持有公司 27,427,72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0%。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高德堃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4110319960502****,住址:安徽省
滁州市琅琊区。

    关联关系说明:高德堃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德堃先生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 2023
年 4 月 10 日,高德堃先生持有公司 13,713,86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5%。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李光
荣女士、高德堃先生拟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
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前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最高融资额
度,具体担保额度以上述关联自然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协议中的担保额度为
准,前述担保免于收取担保费用。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补
充公司及其子公司营运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
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9,000 万元。除前述关联交易、本报告中所述关联交易
及向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发放薪酬外,公司与高志江先生、高
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并同
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
人高志江先生、高德堃先生及李光荣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提供
担保,缓解了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七、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关于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信证券对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邓俊                       先卫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