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八月 目 录 目 录 ....................................................................................................................... 2 声 明 .......................................................................................................................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4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 4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 4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 5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 6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6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 20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20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20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 23 四、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24 第三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 27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意见 ............................. 29 一、保荐结论 ................................................................................................................................... 29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 29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 30 第五节 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 34 2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 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同的含义。 3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engdu RM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7,26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洁茹 成立日期:2007 年 9 月 11 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益新大道 288 号石羊工业园 邮政编码:610093 联系电话:028-85750702 传真号码:028-84215895 互联网网址:www.rml138.com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从事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研发、制造、测试和销售的高新技 术企业,提供专用和通用的毫米波有源相控阵产品。公司产品及技术广泛应用于 精确制导、通信数据链、雷达探测等专用领域,未来也可拓展应用至 5G 通信基 站、车载无人驾驶雷达、商业卫星链路系统、移动终端“动中通”等通用领域。 三、发行人核心技术 公司产品的核心技术主要包括高集成度 T/R 组件三维封装技术、高集成度 电源网络设计技术、相控阵微系统波束综合优化技术等,均为公司自主研发。公 司建立了严密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相关核心技术申请了专利保护,对所有涉 及知识产权的文件、技术资料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技术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 并遵守保密制度。 4 核心技术 技术先进 序号 特点及技术优势 技术来源 名称 程度 将多通道、多频或多极化等功能射频链路, 采用新型瓦片式、异构集成等三维封装方式 高集成度 进行高密度集成,并通过 AiP(Antenna in T/R 组件 Package)、SiP(System in Package)等 1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三维封装 技术实现三维封装。 技术 大大降低封装尺寸、重量和成本,减轻对人 力资源的依赖,实现多功能或多模复合、智 能化生产等应用。 高集成度 应用多种创新技术实现高功率容量高密度集 2 电源网络 成,形成标准封装、非标封装电源模块产品。 自主研发 国际领先 设计技术 典型效率、功率密度国际领先。 通过均匀阵、三角阵、稀布阵以及混合布阵 毫米波相 等多种布阵方式实现不同功能需求;通过多 控阵微系 频、多极化或多模共口径复合技术实现多功 3 统波束综 能高密度集成;通过微系统自检自校系统实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合优化技 现在线故障定位及修复;通过方向图综合技 术 术实现性能指标的优化,提高微系统产品竞 争能力。 通过微流道、高导热材料、高热容材料等新 高密度高 兴技术或材料的使用,成功研制大功率高密 4 效率散热 度散热技术产品。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技术 为微系统多功能、高集成、小型化、低成本 提供保障。 结合微系统的生产自动化、机械化和智能化 毫米波相 自研开发了 TR 组件自动测试系统、毫米波 控阵微系 近场扫描诊断与测试系统、紧缩场校准与测 5 统高效率 试系统以及天线远场测试系统等高效率高精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高精度测 度测试系统,大幅提高产品出厂速度。 试技术 公司在这方面起步早、投入研发时间长,形 成了较为完善的测试系统技术。 四、发行人研发水平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拥有科研人员 66 名,其中与研发工作相关的下设组织为微波设计组、 波控设计组、电路设计组、天馈设计组、结构设计组,各研究小组根据科研需要 进行专业化分工,各司其职,保证科研项目的稳定推进。 公司是国内少数能够提供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制 造服务的企业之一,主要科研实力体现在自主开发的波控系统拥有自主核心算法, 相控阵微系统阵列规模覆盖完整,公司相关器件和相控阵微系统工作频段涉及 X 5 至 W 频段,相关系列产品完全满足弹载、机载、舰载和星载等领域对相控阵微 系统的研制需求。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经取得专利共计 108 项,其中发明专利 44 项,拥有经国家版权局登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6 项,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 有权 23 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 27 项,包含国防专利 5 项。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科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 90,620.82 61,420.18 36,258.77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50,715.76 38,573.43 23,830.89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3.44% 36.36% 30.80% 营业收入 34,202.86 29,720.06 4,600.33 净利润 12,114.97 8,276.12 -3,080.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114.97 8,276.12 -3,08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 11,664.06 8,167.90 -3,251.59 有者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67 1.18 -0.4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67 1.18 -0.4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14% 27.65% -13.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6.47 -33.89 -4,294.71 现金分红 -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18% 7.42% 44.31%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研发、制造、测试和销售。公司在自 主知识产权、产品供应链体系、低成本系统集成制造、大规模生产、综合服务和 整体方案解决能力等方面的优势显著,提升了产品价值和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公 司持续盈利能力较强。但是,公司经营业绩受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周边局势、 6 经营管理、销售形势、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以下情形可能导致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重大波动:公司目前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下属的科研院所、总体单 位和军方单位,该等客户对于产品的技术水平要求较高,如果未来公司的核心技 术未能满足客户技术发展方向的需求,则会导致客户流失;军品订单波动的特点 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波动;生产技术团队人员流失,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 降;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再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增值 服务的能力下降。极端情况下,公司面临营业利润大幅下滑甚至亏损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我国军工行业高度集中的经营模式导致军工企业普遍具有客户集中的特征。 武器装备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而军方的直接供应商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其余涉 军企业则主要为该等军工集团提供配套供应。由于各大军工集团业务的侧重领域 不同,导致相应领域的配套企业销售集中度较高。目前公司最主要的客户为军工 集团下属的 C01 单位和 B01 单位。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对前述两个客户的 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27,403.40 万元和 30,366.37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92.47%和 89.00%,预计未来也将保持较高比例。 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了密切的合作关系,按照军品供应体系,通常定型且批 产产品的供应商更换流程复杂且可能性较低。目前公司积极研发,一方面满足现 有客户的新产品需求,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客户、开拓新市场以减少客户集中度 高导致的潜在不利影响。未来随着公司批产项目数量的不断增加,预计客户集中 度将有所下降,但依然将保持较高比例。如果公司在新业务领域开拓、新产品研 发等方面进展不顺利,或现有客户需求大幅下降,则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将对公司 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产品研发、制造、测试和销售, 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技术范围广、技术复杂程度高、技术管理难度大等特 点。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总体单位和军方,该等客户 7 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极高。一方面,公司按国家军用标准建立了武器装备质量管 理体系;另一方面,公司的产品生产完成后,均由客户进行质量检验,确认合格 后才能交付。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控制,自设立以来未出现重大质量纠纷,但随着发行 人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及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提高,如果发行人不能持续有 效的执行相关质量控制措施,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进而影响下游产品性能, 将对发行人的品牌声誉和经营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3、订单取得不连续可能导致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最终客户为军方,由于我国国防工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且公 司各型号产品陆续定型批产,公司营业收入呈现跨越式增长。2018 年、2019 年 和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600.33 万元、29,720.06 万元和 34,202.86 万元,公司的经营业绩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公司产品的最终用户对产品质量有着严格的试验、检验要求且单个订单的金 额较大,客户的采购特点决定了公司签订的单个型号产品执行周期较长。受最终 用户的具体需求及其每年采购计划下达时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突发订单增 加或订单延迟的情况。订单的波动导致交货时间具有不均衡性,可能在某一段时 间内交货、验收较多,另一段时间交货、验收较少,导致收入确认在不同年度具 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4、新产品研发风险 公司所处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领域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需求多样化的 特点,客观上要求公司能够超前洞悉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把握客户需求变动方 向,及时推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如果公司的应用技术开发滞后,新产品不能 适时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将丧失技术领先优势,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 响。 5、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由于我国军工产品制造领域开放时间较短,且行业进入具有较高的壁垒,行 业内竞争者数量尚不多,但随着国家加快军工电子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的实施, 8 未来更多社会资源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尽管良好的竞争市场环境 能够激发企业改进和创新的动力,但是如果公司后续发展资金不足,无法持续创 新,生产规模及管理水平落后,无法保持市场份额,仍将可能被同行业或新进的 其他竞争对手赶超,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知识产权被侵害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的研发、制造、测试和销售,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取得专利 108 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23 项,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 6 项,正在申请国防专利 5 项。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专利等知 识产权被窃取或遭受侵害,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市场份额、声誉等方面造 成一定的不利影响,在市场竞争中削弱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和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不断增多,未来也不排除公司因知识产权纠纷被恶 意起诉导致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情况发生。 7、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有产生少量危险废物的情形。公司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清洗腔 体、薄膜电路等原料所使用的丙酮和无水乙醇,对环境可能产生一定影响。目前, 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和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 环保方面的要求。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环保意识的增强,国 家对环境保护工作日益重视,环保标准将不断提高。如果国家提高环保标准或出 台更严格的环保政策,将会导致公司经营成本上升。 8、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主要应用于精确制导和通信数据 链领域,是集微电子、封装、机械、散热、软件算法等技术于一体的高技术密度 产品,所处行业技术推动特征明显,技术迭代较快。公司与总体单位密切合作, 并通过自主研发不断进行技术积累和研发迭代,努力实现新功能在有源相控阵微 系统中的应用。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技术存在升级迭代的可能,若公司不 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技术、市场和政策变化趋势,不能及时将技术研发与市场需 9 求相结合,或者研发未能取得预期成果,公司可能会面临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现有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 9、通用领域产品协同发展不达预期的风险 毫米波有源相控阵是一项典型的通信基础技术,公司作为领域内优势民营企 业之一,运作机制高效,当前公司正积极推进多应用领域产品协同发展战略,逐 步将专用产品研制的经验和技术积累运用于通用产品市场,布局 5G 通信、天基 互联网、智慧交通等领域。若公司不能及时、准确地把握新领域的市场、政策变 化趋势,不能顺利将已有业务和技术与新的市场需求相结合,公司可能会面临拓 展通用领域市场不达预期的风险。 (三)管理及内控风险 1、内部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财务和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根据现代企业 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若 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持续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的正常进行和收入的稳定性。 2、人力资源风险 公司自 2019 年以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所处的军工电子制造行业对于产品 质量、技术水平的要求较高,因此公司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和 熟练工人等各类人才。 公司积极采取内部培养、外部招聘等多种途径拓展人力资源,但能否引进、 培养足够的合格人员,现有管理和技术人员能否持续尽责服务于本公司,均有可 能对本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而且,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人员数量持 续增加,公司的人力成本将进一步上升,给公司带来人力资源开发不足和人力成 本增加的风险。同时,随着行业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对高端人才的 争夺也将加剧,如果未来公司高端人才出现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10 3、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公司生产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公司组织架构也日益庞大,管理链条较长,导 致管理难度增加,可能存在因管理控制不当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净资产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公司资产规模的迅速 扩张,在资源整合、技术开发、市场开拓及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 更高的要求。 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 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决 策层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作用,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管理风险。 4、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邓洁茹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 30.67%的股份,为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虽然公司已按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但如果实际控制 人利用其持股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 和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非正常干预或控制,则可能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四)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益于研发和生产方面的技术优势,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58.88%、46.98%和 56.70%,始终保持较高水平,且存在一定的波动。若未来 市场竞争加剧、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公司未能持续保持产品的领先性,产品售价及 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存在波动的风险。 2、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的坏账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不断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 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6,696.21 万元、23,874.20 万元和 31,590.92 万元,占总资 产的比例分别为 18.47%、38.87%和 34.86%。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军工集团下 属科研院所、总体单位和军方,信用状况良好。 11 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但公司应收 账款规模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增加,如果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 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3、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952.14 万元、14,201.99 万元 和 31,002.82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0.21%、23.12%和 34.21%。 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大,主要受生产流程复杂、军品销售存在季节性等因素的影 响。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和采购,存货均有对应的订单支持。报告 期各期末,公司按照存货跌价计提政策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公司存货金额较高,一方面对公司流动资金占用较大,导致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另一方面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可能出现存货跌价减值的风险。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294.71 万元、-33.89 万元和-4,406.47 万元,呈持续净流出状态,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导致生产采购需要提前支付的资金增加,且军工行业下游客户回款较慢。随着经 营规模和研发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日益增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 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风险。 5、税收政策和政府补助变化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方面,公司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目前本公司适用 15%的 企业所得税率。按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需每三年复审一次。若未来本公 司不能满足持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 15%所得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将面临所得税 费用上升、净利润下降的风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 符合条件的军品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170.67 万元、 298.07 万元和 613.38 万元,占同期公司利润总额的-5.54%、3.60%和 4.69%。 12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发展、经营业绩起到促进作用。国家 一直重视对西部企业和军工企业的政策支持,公司享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 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发行人税收 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生产原材料及能源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生产所用的原材料包括 LTCC、电子元件、机加件等,所用的能源主 要为电力,其价格随各自市场的情况或政府部门的定价而波动。如果未来原材料 及能源的价格上涨,将会增加公司的生产成本,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 影响。 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7,260 万股,根据公司发行方案,发行比 例为 25.00%,发行数量为 2,420 万股,因此发行后总股本为 9,680 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规模扩大,但公司净利润水平受国家 宏观经济形势、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 可能难以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当年出 现同比下降的趋势。 因此,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此外,针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填补即期 回报的具体措施(请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关于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特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 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军工企业特有风险 1、宏观环境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专用产品收入。国防军事工业作为 特殊的经济领域,主要受国际环境、国家安全形势、地缘政治、国防发展水平等 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宏观环境出现重大变化,导致国家削减国防支出,使得军 13 方和总体单位对公司产品的需求下降,导致公司未来专用产品订单减少,将对公 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暂定价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差异导致业绩波动的风险 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销售的两个主要批产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 27,403.40 万元和 30,366.37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2.47%和 89.00%,上述型号产品的最终用户为军方,该等产品的销售价格由军方严格按 照军品定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价确定。 由于军方对部分产品的价格批复周期较长,针对尚未审价确定的产品,供销 双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格结算,在军方批价后进行调整。因此公司部分军品暂定价 格与最终审定价格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收入及业绩波动的风险。 假设 M03 和 R03 的审定价格较暂定价格的调整幅度在-10%~+10%之间, 以此为基础对报告期各期净利润进行敏感性分析,该事项对 2018 年的净利润无 影响,对 2019 年和 2020 年的净利润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调整比 净利润影响 调整后净利 收入影响金 净利润影响 调整后净利 例 收入影响金额 金额 润(注) 额 金额 润(注) 10% 3,036.64 2,049.46 13,713.52 2,781.21 2,623.16 10,791.06 5% 1,518.32 1,024.73 12,688.79 1,390.60 1,311.58 9,479.48 0% - - 11,664.06 - - 8,167.90 -5% -1,518.32 -1,024.73 10,639.33 -1,390.60 -1,311.58 6,856.32 -10% -3,036.64 -2,049.46 9,614.60 -2,781.21 -2,623.16 5,544.74 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根据上表敏感性分析可知:即使在 M03 和 R03 价格同时下调 10%的极端假 设情况下,公司报告期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020 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前后孰低)依然为正,公司依然满足上市条件“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 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3、业绩的季节性风险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每年第四季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占当年营 14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97%、45.86%和 42.04%。主要由于国防军工领域客户 的装备采购需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产品交付验收相对集中在每年下半年 尤其是四季度,因此公司的销售收入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征。同时,公司的员工 工资、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费用在年度内相对均匀发生,因此可能会造成公司出 现季节性亏损或盈利较低的情形,公司经营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4、军工资质延续的风险 军品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从事军品生产和销售需要取得相关 业务资质,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如果未来公司因 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格,则生产经营将面临重大风险。 5、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与 军工集团下属科研院所、总体单位及军方等单位签订的部分销售、采购、研制合 同中的对方真实名称、产品具体名称、单价和数量、主要技术指标等内容,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等。经国防科工局批准,对该等涉密信息豁 免披露。此外,公司还根据《军工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对部分涉密信息采取了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主要包括了报告 期内按地区分布列示营业收入构成及报告期内各期前五大客户、供应商中军方、 军工企业、涉军产品单位的具体名称和交易的产品型号等。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 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 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 及发展趋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对项目可行性 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由于国际安全局势、行业环 境、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了项目 15 进程,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整体生产 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实施后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将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将新增大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入, 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较大。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预期实现效益,公司预 计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可以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摊销支出。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 的,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 等导致项目延期或无法实施,可能导致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因此,公司 存在因为折旧摊销大量增加而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收益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3、募投项目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度提高,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 一定时间方可产生经济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也需逐步 体现,因此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内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早 期阶段,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将出现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4、本次发行后生产能力扩张不能尽快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如果届时市场需求出现较大变化,或公司未 来不能有效拓展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生产能力,将对公司的业 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七)其他风险 1、历史股权代持及股权转让价款潜在纠纷可能导致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洁茹曾经委托陈亚平、李红卫代为持有 1,150 万元股权 (2011 年 12 月,陈亚平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还原 100 万元股权给邓洁茹;2012 年 4 月,邓洁茹指示李红卫将代持股权中的 50 万元股权转让给张成军;2014 年 8 月,李红卫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还原 1,000 万元股权给邓洁茹),该等股权 代持关系已于 2014 年 8 月前予以解除,并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陈亚 16 平、李红卫未通过访谈或书面形式对该等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与解除情况予以确 认,但经核查实际控制人邓洁茹自 2008 年 1 月至今的全部银行资金流水、实际 控制人邓洁茹与陈亚平、李红卫签署的 4 份股权代持协议以及公司的全套工商档 案,该等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解除均真实。自 2014 年 8 月该等股权代持关系 解除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洁茹与代持人陈亚平、李红卫之间未发 生任何关于该等股权代持事宜的纠纷或争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邓洁茹名下的股权均系合法取得,上述代持人未对历史 上的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解除事宜进行确认的情形不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邓洁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不存在 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但仍存在因历史股权代持问题而引起相关 诉讼或纠纷的风险。 邓洁茹曾委托李红卫代为受让刘艾持有的 300 万元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存 在两份价格约定不一致的合同,刘艾对该次股权转让事实无异议,且已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但刘艾主张尚有 450 万元股权转让价款未支付完毕,前述事宜未得 到李红卫确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邓洁茹对该 450 万元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且邓洁茹已作出承诺,若因该次股权转让价格事宜发生纠纷并经司法判决确认应 当由其支付该等 450 万元剩余款项,则其将按照司法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并承 诺有相应的经济能力履行付款义务。上述情形不会对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权属清晰造成不利影响,也不构成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但仍 存在因股权转让价格争议问题而引起相关诉讼或纠纷的风险。 邓洁茹曾委托陈亚平受让魏彪持有的 200 万元股权,该等股权系魏彪代陈 亚平持有,陈亚平虽未对该等代持事宜作出确认,但魏彪已通过访谈确认,且邓 洁茹已履行该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义务,且该次股权转让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邓洁茹已合法取得该等股权的所有权。前述事宜对发行人控 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造成影响,也不构成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的 重大权属纠纷。 邓洁茹曾受让的股权存在短期内定价不一致的情形,但该等股权转让价格均 由股权转让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截 17 至本报告签署日,除刘艾以外,不存在股权转让方对股权转让价格提出异议的情 形。前述事宜对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权权属清晰不造成影响,也不构 成导致控股权发生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实际控制人邓洁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历次变更中,存在部分股权转让价 格争议、部分股权来源于代持股权、短期内股权转让定价不一致等情形,但前述 情形不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且公司实际控制人 邓洁茹已作出承诺将采取包括积极增持在内的一切有效措施确保公司控制权稳 定。 2、经营活动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致使全球经济遭受严重影响。由 于各地的隔离、交通管制等疫情管控措施,公司的采购和销售环节受到一定程度 影响,部分原材料采购、产品交付和客户付款进度等有所延后,但全年业绩实现 了快速增长,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公司目前复工率已达 100%,采购及产品交付均恢复了正常水平。但如果疫 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或在国内出现反弹,导致公司与主要供 应商和客户的业务合作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更大的不利影 响,依然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应收账款回款速度减慢,削弱公 司的经营能力。 3、发行失败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经营业绩、公司发展前 景及投资者对本次发行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影响。公司存在发行认购不 足或未能达到预计市值上市条件的情形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4、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还受宏观经济周 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 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 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18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特别提醒投资者必须具备风 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 终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积极拓展市场,提高盈利水平;另一方 面将严格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充分、 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5、不可抗力的风险 公司无法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战争、疫情以及突发性事件 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19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 2,42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不涉及 后总股本的比例: 老股转让 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战略投资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 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 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二、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中信证券指定陈熙颖、胡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指定孙家政为项目协办人;指定李东杰、 李浩、罗裕佳、林楷、郑志海、张浩然、赵迎旭为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陈熙颖,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总监,拥有 10 年投资银行经验,在 A 股 IPO、A 股再融资与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方面 拥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自保荐制度执行以来,曾负责或参与了金诚信矿业 20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板)、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 板)、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广联航空工业股份 有限公司 IPO 项目(创业板)、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科创板)、中 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主板)、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再 融资项目(主板)、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项目(主板)、山东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主板)。 胡璇,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 作为保荐代表人已完成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主板)、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主板)、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中小板)、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科创板)等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保荐业务主要执业情况 孙家政,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 9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参与或主持了金石资源、天池矿业、北国商城、新天绿色 能源、三棵树、天合光能等 IPO 项目;华友钴业再融资、中信重工重大资产重 组、银隆新能源及微宏动力的私募股权融资相关工作。 (三)项目组其他人员情况 李东杰,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 拥有 12 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及参与的项目包括:奥瑞金包装 IPO、 天和防务 IPO(包括券商直投)、首航节能 IPO(包括券商直投)、首航节能重大 资产重组、众业达非公开发行、天合光能 IPO、北汽福田财务顾问、北汽新能源 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李浩,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经理, 2018 年加入中信证券,现任中信证券投行委高级经理。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先 后参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应急预警与救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合肥江航飞 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IPO、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等项目,拥 有丰富的 A 股发行项目经验。 罗裕佳,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经理, 21 拥有 3 年投资银行经验,在 A 股 IPO、A 股再融资与重大资产重组、企业改制 重组等资本运作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先后参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 IPO、科德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IPO、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IPO、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 林楷,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经理,拥 有 3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作为项目核心成员参与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湖南华菱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司法重整、内蒙古包钢钢联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项目。 郑志海,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副总裁, 2017 年加入中信证券,先后参与了中电科某所混改,新扬新材 IPO 项目执行, 以及某公司部分资产重组上市方案论证等工作,拥有丰富的 A 股发行项目经验。 张浩然,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副总裁,拥 有 5 年投资银行经验。曾参与或主持了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债、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IPO、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等项目。 赵迎旭,男,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装备制造行业组高级经理, 2020 年加入中信证券,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IPO 项目等,拥有丰富的 A 股发行项目经验。 22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保荐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保荐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 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投资其他主体作为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 的股东北京国鼎实创军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从而间接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国鼎实创持有发行人 2.58%股份,本保荐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保荐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穿透后 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低于 0.001%。除该等情形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未持有本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23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设内核部,承担本保荐人承做的发行证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的内部审核工作。内核部下设内核工作小组,作为日常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内部 审核工作,并直接对内核部负责。内核部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 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并结合本保荐人风险控制体系的要求,对项目进行跟踪了解及核查,对项 目发行申报申请出具审核意见,揭示项目风险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 必要时通过采取终止项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 保荐人保荐风险的目标。 内部审核的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现场审核 本保荐人投行项目组在项目启动正式进场后,须依据改制重组、辅导阶段的 跟踪程序相关规定及时把项目相关情况通报内核部。内核部将为每个项目指定内 核联络人,并要求风险评价较高的项目对内核联络人开放项目公共邮箱。内核部 将按照项目所处阶段以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即内核部将指派审 核人员通过现场了解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状况、复核尽调过程中的重点问题、检查 项目组工作底稿、访谈发行人高管等方式进行现场内核工作。项目现场审核结束 后,审核人员将根据审核情况撰写现场审核报告留存归档。 2、项目发行申报预约及受理 内核部实行项目申报预约制度,即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前须事先 以书面方式向内核部提出审核预约,内核部业务秘书负责项目预约登记。 经本保荐人投行业务负责人同意,项目组可正式向内核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保荐代表人保荐意见、问核程序执行情况表、招股说明书验证版、保荐工作底稿 索引目录等申报内核文件。 项目组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内核部,内核部业务秘书将按照内核工作流程及 24 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对。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 料,内核部将对项目组出具受理单;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要求项 目组按照内核规定补充或更换材料直至满足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内 核部业务秘书将通知项目组把申报材料分别送达内核部外聘律师和会计师。 3、项目申报材料审核 内核部在受理项目申报材料之后,将指派专职审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角 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师和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 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为本保荐人内核部提供专业意见支持。审核人员 将依据初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和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在与项 目组进行沟通的基础上,要求项目人员按照审核意见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和 完善。审核人员将对审核工作中形成的重要书面文件,包括:初审意见、外聘会 计师及律师的专业意见,以内核工作底稿形式进行归档。 审核过程中,若审核人员发现项目存在重大问题,审核人员在汇报本保荐人 内核负责人之后将相关重大问题形成风险揭示函,提交至投行业务负责人和相关 公司领导,并督促项目组协调发行人予以解决和落实,必要时将通过采取终止项 目审核、督促项目组撤消项目等相关措施,以达到控制本保荐人保荐风险的目标。 项目初审完成后,由内核部召集质量控制组、该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保 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履行问核程序,询问该项目的尽职调查工 作情况,并提醒其未尽到勤勉尽责的法律后果。保荐代表人须就项目问核中的相 关问题尽职调查情况进行陈述,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应当在问核时填写《关于保 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誊写该表所附承诺事项并签字确认,保 荐业务负责人或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问核程序并签字确认。《关于保荐项目 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作为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的附件,在受理发行人上 市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 4、项目内核会议 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内核会 前,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的修改、补充情况,把项目审核过程中 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的内核会议审核情况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内核会各 位参会委员,同时要求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进行 25 解释和说明。在对项目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全体内核委员投票表 决决定项目申请文件是否可以上报证监会/交易所。 内核会委员分别由本保荐人合规部、资本市场部、质量控制组等部门的相关 人员及外聘会计师和律师组成。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意见分为三类:赞成、弃权及 反对。每位内核委员对每个项目有一票表决权,可任选上述三类意见之一代表自 己对该项目的意见,内核委员如选择弃权或反对需注明相关理由。每个项目所获 赞成票数须达到参会委员表决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其发行申报申请通过 内核会议审核;反之,视为未通过内核会议审核。内核会表决通过的项目的表决 结果有效期为六个月。 5、会后事项 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决 议及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对于有条件通过的项目,须满足内核会议 反馈意见要求的相关条件后方可申报。对于未通过内核会审核的项目,项目组须 按照内核会反馈意见的要求督促发行人对相关问题拟订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同 时补充、修改及完善申报材料,内核部将根据项目组的申请及相关问题整改落实 情况再次安排内核会议进行复议。 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证监会后,项目组还须将证监会/交易所历次书面及口头 反馈意见/问询函答复等文件及时报送内核部审核。 6、持续督导 内核部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发行人在 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部审核意见 2020 年 07 月 07 日,中信证券内核部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了成都雷电微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内核会,对项目申请 进行了讨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通过了内核委员会的审核,保荐人同意成都 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申请文件上 报监管机构审核。 26 第三节 保荐人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 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 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机构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采取的监管措施。 十、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7 十一、保荐机构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28 第四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意见 一、保荐结论 本保荐人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 意见》、《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 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2]14 号)和《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 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法规的规定, 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会议进行了集体评审,认为: 发行人具备《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成长性,法人治理结构健全, 经营运作规范;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经营业绩优良,发展前景良好;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的经营发展战略,能够产生良 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推动发行人持续稳定发展。因此,本保荐人同意对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予以保荐。 二、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2020 年 6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 29 案》等相关议案。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保荐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核 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雷电微力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1、依据本保荐人取得的发行人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的前身成都雷电微力 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19 日,雷电有限全体股 东审议通过,以经天健审计的雷电有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值 322,614,433.94 元为基准,折合 7,26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余额计入资本公 积。雷电微力于 2020 年 2 月 24 日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91510100665337310H 的《营业执照》。发行 人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通过核查发行人的主要管理制度及运行记录文件、访谈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 制鉴证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 30 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天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 运行效果,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 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 3、通过核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访谈和实地走访发行 人、主要关联方等方式实际核验发行人业务完整性。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 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 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及报告期内的销售合同,本保荐人认为,发行 人自设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毫米波有源相控阵微系统研发、制造、测试和销售,最 近两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和历次三会资料,本保荐人认为,近两年发行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经核查发行人的历次三会资料及主要合同的审批流程签字文件,并与发行人 主要股东访谈,本保荐人认为,近两年来,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发行人工商备案文件、股东说明并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本保荐人 认为,近两年来,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 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根据中伦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并核查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文件, 访谈行业内专家及发行人业务人员,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 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 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31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 4、经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访谈和工商等登记资料核查,核查主要股东出具声 明与承诺,取得的工商、税收、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土地、房 屋等方面的主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公开信息查询,本保荐人认为,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 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其分别出具的相关 承诺,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680 万元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为 7,26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2,420 万股,本次 发行后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超过 9,680 万元,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拟公开发行 2,420 万股,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 25%,发行人符合上市条件。 (四)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依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1]11-167 号),发行人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为 11,664.06 万元,营业收入为 34,202.86 万元。 结合雷电微力报告期内的外部股权融资情况、可比 A 股上市公司的二级市 32 场估值情况,发行人预计市值评估不低于 10 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十二条 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 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符合上市标准。 33 第五节 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安排 (一)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应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三)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 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四)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资源的制度; (五)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 益的内控制度; (六)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七)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九)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以下无正文) 3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胡 璇 项目协办人: 孙家政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朱烨辛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总经理: 杨明辉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