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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09-16  

                            证券代码:301050     证券简称:雷电微力   公告编号:2021-009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

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关于同意成都

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证上〔2021〕832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0万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1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号”

《验资报告》,经审验,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26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9,680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类型由“股

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将根据

上述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80万元,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

                                   1
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将《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变更条款如下:
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修改后的《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号              程(草案)》                                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1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规则(2020年修订)》和其他有关规定,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2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年
                                             易所审核同意,并于2021年6月12日经中国
     【】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2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币普通股24,200,000股,于2021年8月24日
     股【】股,于【】年【】月【】日在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680万
3
     万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680万股,全
4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
     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5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元;

                                         2
产的50%以上,且金额超过5,000万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元;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5,000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上,且超过5,000万元;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00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且超过500万元;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元。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且超过500万元。                         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本条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1.    购买或出售资产;                  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
2.    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外);
的除外);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3.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4.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          营、受托经营等);
务;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7.    赠与或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8.    债权、债务重组;                  9.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
9.    提供财务资助;                    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0.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本条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        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
易。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
本条所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内。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本公司章程另有
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        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标的相
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关的交易时,应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提供        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担保”和“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          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相关审议义务
算;公司进行除“提供财务资助”和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委托理财”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
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
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3
    计计算的原则。已按照本条规定履行
    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
    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
    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
    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已按照本款规定履行
    相关审议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
    范围。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
    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记
    录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
                                      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
6   新增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
                                      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在十二个月内累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提
    计发生的同类交易(公司提供担保、 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
    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
7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                              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产的10%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


                                        4
    元;                                    1,000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       万元;
    上,且超过1,000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
    超过100万元;                           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其绝对值计算。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
    且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均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
                                            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
8   新增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
                                            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免于适用前款规
                                            定。

    其余条款序号进行相应调整。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成都雷电微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公司将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

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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