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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电微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2021-09-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雷电微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056 号《关于同意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1〕832 号《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60.6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6,748.8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937.26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811.54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1-36 号”《验资报
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22,500.00             22,50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500.00             20,5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63,000.00             63,000.00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以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付款进
度,通过自筹资金支付相关项目投资款。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
资金将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字[2021]11-235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为人民币 5,652.67 万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                            3,635.6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7.03
                        合计                                            5,652.67

      本次雷电微力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10,937.26 万元,其中
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046.77 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1.05
万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81.0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47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2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5.58
                       合计                                            81.05

    公司本次拟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52.67 万元,
以及发行费用 81.05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 5,652.67 万元,以及发行费用总额 81.05 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投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52.67 万元,以及发行费用 81.05 万元(不含
增值税)。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并认为:雷电微力管理层编
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雷
电微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652.67 万元,以及发行费用总额 81.05 万
元(不含增值税)事项。

    (以下无正文)